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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02执5313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02执5313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