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21741号
原告:中润创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申作,总经理。
被告:北京钧博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久敬庄路世纪之花假日广场******iv>
法定代表人:张宏军。
原告中润创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钧博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现原告中润创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润创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润创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赵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