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无为县泉塘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40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为县泉塘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书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4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绪峰 审判员  汪利民 审判员  潘XX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