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225民初5994号
原告: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无城镇登沄街观震潮商住楼,组织机构代码:68499838-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姚沟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918512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徽省无为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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