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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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民初47号
原告:***华,男,1962年5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吴江市。
被告: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旺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告:**,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原告***华诉被告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