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505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旺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130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505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9537.28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343元,合计29880.28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880.2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