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4执104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北省房县。
被执行人: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25163223XK,住所地苏州。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90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雷 宏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