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肇源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申请人:**,女,197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申请人:肇源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肇源县肇源镇第四小学西侧滨江金谷院内东二楼。
法定代表人:孙继臣,职务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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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与肇源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18)黑0622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被申请人肇源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XXXXXX存款,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1、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案件承办人:柳春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