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6143号 **、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信兴铁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信兴铁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2)陕0103民初1616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614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