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孙满昌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322民初5129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海彦,总经理。
被告:孙满昌,男,1972年3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梨树县。(死亡)
被告: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春,董事。
被告:长春市华阳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彦利,总经理。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孙满昌、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华阳储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提起诉讼,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满昌于2021年10月29日已经死亡,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没有明确的适格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64元,退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谢瑞桥
审判员  闫国辉
审判员  王 鹤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