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81执204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与本院正在审理的刘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存在关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1)湘0181执204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维
审判员 沈伟武
审判员 潘 玲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彭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