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万贝科技发展(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0民初3993号
原告: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4669829XH),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地纬路东升里六排二号。
法定代表人:林树发,经理。
被告:万贝科技发展(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0640370569),住所地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1124房屋。
法定代表人:王印风,经理。
原告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万贝科技发展(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36元,由原告天津市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鸿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姜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