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裕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裕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执107号
***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
申请执行人***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松原仲裁委(2020)松仲裁经字第2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给付申请执行人***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76,829元及利息等。
执行中,被执行人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给付申请执行人***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息976,800元,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请求,并缴纳执行费12,351元。松原仲裁委(2020)松仲裁经字第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松原仲裁委(2020)松仲裁经字第2号裁决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