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川0191执10895号
成都格瑞特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91民初890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成都天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成都天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立液压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持股比例99.99%,金额10058.8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广宇
书记员 杨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