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语言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语言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124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语言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岩,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申请执行人四川语言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语言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成郫民初字第25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以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106099.78元及利息,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若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五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予以拍卖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蒲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