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骄翔宇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天骄翔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灏景投影器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93执435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天骄翔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高新开发区创新路669号军转创业基地大楼411-2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灏景投影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五所村406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荷,经理。
被执行人:蔡娟,女,汉族,1981年6月22日生,住江苏省句容市。
申请执行人长春天骄翔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灏景投影器材有限公司、蔡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2019)吉0193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500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吉0193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悦
审判员 呼均雷
审判员 王庆岐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营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