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伊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等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民初4077号 原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创业路20号1-10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常州伊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家园2-丙-401。 法定代表人:恽淑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亳州市***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支闪闪。 原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伊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亳州市***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计1300元,由原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