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保97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民初2173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申请,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申请保全费:壹仟贰佰柒拾元整(1270元整)。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查封***名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车站南路12号5号楼3单元601室房产一处(证号:0120224),查封期限三年(2024年3月18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