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鹏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黑龙江省鹏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718执109号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黑龙江省鹏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与黑龙江省鹏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7,707.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1,951.00元,其中,本金167,707.92元,案件受理费1,827.08元,执行费2,416.00元。本院已于2022年07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至此,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8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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