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祥恒实业有限公司

泰丰线缆有限公司、陕某某恒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泰丰线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恒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泰丰线缆有限公司与陕***恒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81425.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312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451117.71元,本院已于2023年5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泰丰线缆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15214元被执行人陕***恒实业有限公司已承担。至此,泰丰线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602民初85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