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菡萏智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菡萏智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309号 原告:**,男。 被告:北京菡萏智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西侧1号楼31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北京菡萏智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崔 欢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