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3执137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工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5层1-50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16232K。
法定代表人:罗凤能。
被执行人:云信健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38层3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G7PY1L。
法定代表人:张超。
北京建工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京仲裁字第3286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6901861.46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工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京03执13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魏志斌
审 判 员 王 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