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123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路**福州高校科技孵化园3F。
法定代表人:王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夏冬、王泽南,福建元一热量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创业园**楼。
法定代表人:杨婕妤,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执行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现因被执行人的法人及工作人员去向不明,无法提取被执行人所有的机械设备的票据,无法对机械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全国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船舶等相关登记信息。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胜
审判员 叶宇衍
审判员 陈 婉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唐 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