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苏0681执3873号
启东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启东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乐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1203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于2019年11月21日扣划被执行人滨海乐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江苏昊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648765.27元,其中本案执行费7520.00元,12月10日转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人民币621245.27元,返还被执行人执行款人民币2万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双方余无纠葛,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至此,申请执行人启东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乐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苏0681民初87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