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镇江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111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镇江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95391278J,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镇江佳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08843479A,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镇江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佳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向本院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1111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再次对(2018)苏1111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刚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唐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