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

2181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与盐城市民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82民初2181号
原告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与被告盐城市民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于2020年12月22日要求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撤回对被告盐城市民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8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负担。
审 判 长  姚圣羽 人民陪审员  宦俊龙 人民陪审员  张朝荣
法官 助理  薛 悦 书 记 员  刘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