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某某贵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新***贵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新***贵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5民终18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新***贵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44860.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