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202号
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的(2022)湘0522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8日向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诉讼费398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