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梅州兴宁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4执424号
叶远新:
广东电网梅州兴宁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叶远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据(2019)粤14民终79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向本院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734元,其中,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申请执行费134元。本院已将执行款15734元上缴国库。至此,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4民终796号民事判决,你应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