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3468号
青海**工贸有限公司、南通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13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海**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346497.56元(案款341875.56元、执行费4622元),案款已由本院转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05民初135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