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源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冠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德生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668号

原告:淄博冠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德生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淄博冠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德生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冠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闫晓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