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81执36号
罗静(申请执行人)、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罗静与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罗静各项费用265398.36元,缴纳申请执行费3881元,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即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本案执行款并缴纳执行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