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雷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秦皇岛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北雷发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91民初44号
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7468582305。
法定代表人: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天津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雷发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3989409582。
法定代表人:丁某。
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北雷发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90元(原告已预交745元),减半收取745元,由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庆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