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雷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秦皇岛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北雷发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0391民初1416号
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段**号。
法定代表人:鲁铁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燕,河北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雷发照明灯具有限公,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道**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心。法定代表人:王文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慧。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雷发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发区诚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迎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