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民初2563号之一
原告: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开发区黄山南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邢长利,总经理。
被告: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开发区黄山南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泉,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2020)鲁1502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7577号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7577号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润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