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71号
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黄山南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泉,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黄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彦斌,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鲁1502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7577号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舒润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