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财保12号
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黄山南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泉,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黄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彦斌,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7577号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保全价值5000000元。聊城市启胜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7577号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中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舒润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