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新4321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延期给付案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新4321执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倪    耿 审判员 ****** 审判员 ***达肯什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  飞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