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执7647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璟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贸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876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津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719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璟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津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均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津0112执76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