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204执366号
**要、陕西***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要与被执行人陕西***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铜劳人仲裁字〔2018〕第1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要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差额等8844.3元、补缴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相应工资差额等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要主动放弃补缴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申请执行部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劳人仲裁字〔2018〕第15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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