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02执40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
法定代表人:房国新。
被执行人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与杜诗路。
法定代表人:石二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3民终3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边晓明
执行员  张新军
执行员  谢海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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