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302执40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与杜诗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3民终3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