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5028号
原告:江苏宜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阴区承德北路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753911909L。
法定代表人:时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洋,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新桥大街2号2幢4层4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健康西路五九智创园一号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江苏宜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后,由审判员***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