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冬生、**中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5738号 原告:开冬生。 被告:**中。 第三人:江苏宜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运,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 原告开**与被告**中及第三人江苏宜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颖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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