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电汇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保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黑81执保15号
龙江银行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贸支行:
关于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保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20)黑81民终108-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保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龙江银行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贸支行14*************89账户中的人民币249,0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
附: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韩冬电话:0451-5519316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