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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207执保10号 黑龙江保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保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207民初16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2020)黑8110执251号案件的执行款460,417.00元暂停支付,期限为一年;对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