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䘆山市固展金属有限公司、昆山佰**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民初19849号
申请人:昆山市固展金属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5号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3913285N。
被申请人:昆山佰**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689号6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3395300Y。
申请人昆山市固展金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山佰**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山市固展金属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山佰**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39560元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昆山市固展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昆山佰**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3956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丽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姚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