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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明达贵州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黔西县乡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止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22民初189号
原告:中化明达贵州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黔西县乡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化明达贵州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黔西县乡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因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马天宝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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