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惟觉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渝0108民初764号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8676135378L。
被告:**,女,1978年12月19日出生,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男,1980年02月15日出生,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汇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00901000031130。
被告:重庆惟觉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与被告**,**,重庆汇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惟觉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注:二审发回重审时写:已于作出一审判决。×××不服该该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定,将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诉称,……(列明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概述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重庆汇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惟觉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反诉称,……(如被告提出反诉,则在被告答辩部分后增列被告反诉部分,写法同原告诉称部分,但如果被告答辩和反诉部分内容不多,可合并为一部分。)
×××针对×××的反诉辩称,……(概述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提出的答辩内容)
第三人×××诉称,……(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列明第三人针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物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与概述事实理由)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述称,
原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辩称,……(概述原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的答辩主要内容)
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年×月×日,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或召开庭前会议)。
1、××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几组证据:(一)关于的问题,提交的几组证据分别为;(二)关于的问题,提交的几组证据分别为;针对××提出的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一)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二)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一)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二)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
2、××为反驳××主张或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几组证据:(一)关于的问题,提交的几组证据分别为;(二)关于的问题,提交的几组证据分别为;
针对××提出的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一)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二)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一)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二)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
【3、第三人××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几组证据:(一)关于的问题,提交的几组证据分别为;(二)关于的问题,提交的几组证据分别为;针对第三人××提出上的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一)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二)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一)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二)关于问题的相关证据,。】
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本院对各方当事人以下没有争议的证据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概述本院已经查明的事实)
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一)关于的问题;(二)关于的问题。
本院认为,(一)关于的问题,本院认为:第一,;第二,。(二)关于的问题,本院认为:第一,;第二,。
综上,本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之规定,判决如下:
第一种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种判决:一、;二、的诉讼请求;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种判决:一、;二、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如决定双方均应负担的,则写为: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元,负担元。】
证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费元,由负担。
鉴定费元,由负担。【如决定双方均应负担的,则写为:鉴定费元,由负担元,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范云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院印)
书记员  朱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