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乐金产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乐金产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0执恢600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乐金产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13号楼E座2层。
法定代表人:裴明基,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乐金产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乐金产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不能提供执行线索为由请求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0执恢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峰
审判员谭庆
审判员***

张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丹